關于利辛縣城鄉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招標的澄清答疑公告
發布日期:2021-10-28 瀏覽次數:129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將利辛縣城鄉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招標澄清說明如下:
一、招標文件第四章--評審標準中--承銷費率評審(10分):評分標準修改為:
1、本次債券報價采用總承銷費率(%)方式,項目承銷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本次債券申報期間產生的律師費用、評級費用、可研單位費用和評估機構費用,以及為完成各階段工作內容以及后期服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稅費。最高報價為本次項目債券發行金額的為1.0%,投標人報價不得高于此限額且不得惡意報價,否則其投標報價無效且投標文件作無效文件處理。
2、根據參評人有效報價和評標基準價的偏差率進行評分。以參評人所有有效報價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值A,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比較,每比評標基準值差千分之一扣1分,扣完為止,有效承銷費費率報價得分=10-1000*|有效承銷費費率報價-A|。
二、招標文件第五章-投標文件格式-附件四:授權委托書中“代理人根據授權,以我方名義簽署、澄清、說明、補正、遞交、撤回、修改“利辛縣城鄉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評選項目”交易文件,全權處理我方與該項目投標、評審答疑、簽訂合同以及與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事務,被授權人無轉委托權,特此委托?!毙薷臑椤按砣烁鶕跈?,以我方名義簽署、澄清、說明、補正、遞交、撤回、修改“利辛縣城鄉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企業債券主承銷商評選項目”交易文件,全權處理我方與該項目投標、評審答疑和處理投標階段有關事宜,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,被授權人無轉委托權,特此委托?!?/span>
本澄清答疑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其他內容不變。此澄清答疑內容涉及投標文件格式中相關內容的部分,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修改,按此澄清答疑內容編制投標文件(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、修改、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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